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营运相关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 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个服务于教育系统的租车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保险:投标人必须为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理赔额度不低于200万的车辆保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风险承诺:服务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一律由中标公司承担。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聘用的司乘工作人员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备注:标星项为废标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票否决,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