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法官在本案执行中严重违反程序、枉法裁定,恳请吴欣院长加强队伍管理,别让下属的胡作非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恳请长沙中院李立新院长关注受害人的诉求
有人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和执行,会轻而易举地摧毁一家企业、摧毁一个家庭、摧毁一个公民的法治信仰,对此,我们亲身感受到了——深受法官滥权“乱执”之害的案外人湖南派力斯置业有限公司,怀着锥心之痛与对司法公信的最后期盼,在穷尽所有维权途径无果后,不得不借助网络实名举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文学在(2025)湘0105执恢1579号案件中的系列枉法滥权行径。文学法官的所作所为,不只是严重背离法定程序,更如一场毫无预警的暴风雨,将我们合法经营多年的企业推向绝境边缘!
一、铁证如山:生效文书铸就的权利长城,岂容执行野蛮推平?
十六年前,即2009年12月9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庄严作出的(2009)芙民初字第2800号民事调解书,早已白纸黑字、一锤定音!该文书对平国用(2012)第0414号土地的权益进行了清晰、合法、有效的划分,明确了我司对该土地上135亩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且该权利形成时间远早于后续任何抵押。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我们便依法实际管业,倾注心血,这片土地已深深烙上我司合法权利的印记。此外,文书亦明确他人享有的土地权益,均属合法既得权利,非属被执行人责任财产。这本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司法既判力的“尚方宝剑”,如今在文学法官手中,却仿佛成了一纸空文!
二、触目惊心:程序正义彻底沦丧,粗暴“以执代审”践踏司法权威!
执行法官文学在本案中的表现,堪称对法定程序与司法伦理的漠视与背叛:
1、沉默的傲慢,是对法定权利的公然剥夺! 2025年11月28日,我司依法提交书面执行异议,泣血陈情。然而,四十余个日夜辗转反侧,等来的却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法律明文规定的审查期限,在文学法官处形同虚设。这不仅是怠于履职,更是对我司诉讼权利的冷酷剥夺,程序公正的基石在此崩裂!
2、 肆意的越权,是对生效文书的无情践踏! 开福区法院竟完全无视那份承载着司法尊严的生效调解书,悍然将我司享有明确权利的135亩土地、地上苦心经营多年的附着物及公共设施,一并纳入整体拍卖范围。这何止是执行?这分明是以执行为名,行否定生效裁判之实!是执行权对审判权的野蛮僭越,是对“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彻底颠倒!
3、失实的拍卖,是对公平正义的恶意嘲弄!其所主导的拍卖公告,刻意隐瞒土地之上早已由生效文书确权的复杂权利状况,犹如将一头“权利负担之兽”包装成纯洁无瑕的标的,既欺瞒潜在竞买人,更将我司核心利益置于暗箱操作的刀俎之下。所谓评估报告,更是漏洞百出、资质存疑、价格失真、对象错误,一份如此根基不牢、疑窦丛生的文件,竟成为剥夺我们财产的“依据”,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何在?
三、血泪后果:多年心血即将付诸东流,合法权益惨遭“合法”洗劫!
文学法官这一系列违法操作,带来的绝非轻描淡写的“不便”,而是毁灭性的打击:
核心资产面临灭顶之灾: 那135亩土地,是我们企业安身立命、发展壮大的根基,也是生效法律文书赋予我们的“护身符”。如今,却因违法执行面临被整体拍卖、权益彻底归零的绝境。这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是我们对司法信任的崩塌!
合法财产遭受无妄之灾: 地上我们投资建设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本是我们合法的物产,竟也一并被卷入拍卖漩涡,所有权被公然侵犯。
更何况,申请执行人仅为债权受让人,其权利并无优先于我司合法物权的效力。原抵押权设立时的未尽审查之责,其风险与后果,岂能转嫁由我们这无辜的案外人来承担?
四、泣血恳请:监督利剑出鞘,挽救企业于倒悬,捍卫司法最后尊严!
在此绝境,我们唯有将最后希望寄托于媒体的监督力量,恳请开福区法院吴欣院长以责任担当仗义执言,依法纠正执行法官文学的滥权“乱执”之错,以自己的法治信仰和职业责任感、领导责任感和您骨髓里的正义之光,照亮这片被“乱执”阴霾笼罩的角落:
1、立即按下违法执行的“停止键”! 紧急中止(2025)湘0105执恢1579号案的一切执行措施,立即撤销2026年1月7日发布的违法执行行为,停止对涉案土地的评估与拍卖程序。
2、彻底审视失实评估的“虚假底牌”! 对那份漏洞百出的土地价格鉴定意见书进行重新审查并认定无效,坚决杜绝其作为处置财产的所谓“依据”。
3、坚决捍卫生效文书的“法律生命”! 严格依照(2009)芙民初字第280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权利归属,将我司享有合法权益的135亩土地及相关地上物、附属设施,依法排除在此次违法拍卖范围之外,还我司一个公道!
我们泣血呼号,不仅是为自身企业的存续,更是为无数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基本信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权更应审慎克制,岂能沦为摧毁合法权利的利器?恳请媒体朋友关注、监督,推动纠正此番谬误,莫让一纸“乱执”,凉了企业的心,伤了司法的魂!
泣诉人:湖南派力斯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
联系电话:15116167480
2026年1月8日
微评:法官“乱执”何以成企业的“20年之劫”?
一纸生效十六年的法院调解书,本应是权利保障的“尚方宝剑”,如今在长沙开福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却仿佛成了可以随意跨越的纸墙。湖南派力斯置业有限公司的实名举报,字字泣血,揭露的不仅是一起执行乱象,更是司法公信力被“内部蛀蚀”的危局。
“一次不公正的执行,胜过十次犯罪”。执行环节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一旦失守,所有审判的庄严与调解的共识都将化为泡影。文学法官被指控的“三宗罪”--对合法异议置若罔闻、以执代审否定生效文书、拍卖公告刻意隐瞒权利负担——若属实,则每一宗都是对程序正义的悍然践踏。尤其是将案外人早已确权的土地与资产强行纳入拍卖,这已不是简单的“执行偏差”,而是执行权对审判权的公然篡夺,是对“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遵守”这一法治底线的挑战。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更令人忧心的是,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执行乱”屡成舆论焦点,个别执行人员将手中权力异化为“合法伤害权”,以程序之名行侵权之实。他们忘了,执行的目的不是机械地完成“变现指标”,而是在兑现公平正义。当评估报告漏洞百出、权利状况被刻意遮蔽、案外人合法权益被粗暴裹挟时,这样的执行已然异化为一场“合法洗劫”,摧毁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十年基业,更是公众对“最后一道防线”的基本信任。
司法公信力,建立于每一起个案的点滴公正,也崩塌于任何一次权力的任性妄为。开福区法院乃至上级法院,不应止于“内部调查”,而需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直面问题:文学法官的行为是个案失范,还是暴露了执行领域的机制漏洞?当企业穷尽合法异议渠道却石沉大海时内部的监督制衡为何失灵?
我们期待,举报信中恳求的“正义之光”能真正照亮每一个司法角落。这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生死,更关乎法治信仰的存续。执行权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乱执”的任性都必须被追究,方能避免企业家的心血沦为司法滥权的祭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不至沦为一句空话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