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事审判承担着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广大家事法官积极转变审判理念、探索创新解纷方式、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在保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期“法院青年说”围绕“在家事审判中传递司法温度”主题,邀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孔祥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卿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颜瑶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农群惠与大家分享家事审判故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法官,我在审理家事案件后,深刻体会到了家事纠纷的复杂性和家事审判的重要意义,更体会到了真正修复家庭裂痕、滋养社会根基的是法治刚性之外那抹道德的柔光。
以家事审判引领、服务家庭文明建设,绝非一纸判决就能实现,更需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好道德对家庭行为的规范、教化作用。
家门之内,并非法外之地,然而家庭内部的秩序涉及亲情、伦理、道德等多重维度,不能全部由法律规范调整,必须突出道德对家庭行为的约束作用。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我们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坚持当面送达,既阐明法律责任,又开展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同时注重联动村居两委、派出所等单位,确保申请人第一时间获得最近的救助,防止民事案件转为恶性刑事案件。
2023年9月,我承办了务工人员盛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据盛某反映,她的丈夫长期对其进行辱骂、恐吓,并伴有身体暴力,还对他们的女儿存在较深误解。根据盛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伤痕照片等证据,我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避免矛盾激化,我又传唤盛某的丈夫来到法院,了解夫妻矛盾的根源,并语重心长地劝诫盛某的丈夫:“好男不打妻。即使有家庭矛盾无法自行化解,也不能实施家庭暴力,应主动到街道社区或者人民法院来寻求帮助”“如果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等措施”。随后,我又向盛某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通报了情况、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引导盛某主动与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建立联系,确保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能够第一时间获得救助。我在事后了解到,此次当面的提醒教育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的配套措施成效显著,盛某的丈夫已经通过亲属向盛某转达歉意。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良好的家教家风才能使人向上向善。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秉承专业指导、教帮结合的原则举办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班,指导父母开展家庭教育、做合格家长。
我承办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分居后,不足两岁的儿子由父亲及祖父母直接抚养,母亲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抚养权。庭审中,夫妻双方争执不休,与法庭门口睁着圆鼓鼓的眼睛、憨笑着的孩子形成了鲜明反差。“男方会自愿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吗?”“夫妻双方离婚后能够扮演好父母的角色吗?”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芙蓉区妇联的协助下,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和律师,有针对性地为夫妻双方及其同住的父母开办了家庭教育指导班。课程内容包括父母角色协作、父母教育方式分歧对子女的双重束缚、未成年人安全感的培育及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等内容。课后,夫妻双方深受触动,均表示无论婚姻关系如何,都将努力做合格的父母。在指导班现场,女方终于从男方手中接过了分别14个月的儿子,这个争吵不休的家庭重现了久违的和谐。
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导致任何一方教育责任的缺席,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开展好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工作,动之以情、化之以德、教之以法显得尤为重要。
问题孩子大多出自问题家庭,未成年子女不应该成为失败婚姻、破碎家庭的牺牲品。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芙蓉法院以审判职能为依托,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启动社会观护机制,组建一支由83人组成的社会观护员队伍,并设立了“芙蓉朵朵”社会观护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社会观护员通过家访、校访、社区及物业调查等方式开展家事调查、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协助法院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探索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矛盾解决方案。该机制入选“2023年湖南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十大司法举措”,已在数十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成功运用。
在一起双方均因刑事犯罪被羁押的离婚案件中,两名未成年子女由谁来照护成了棘手问题。我们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既往抚养状况、子女个人意愿、男女双方获得亲属援助的可能性等事项进行了调查,根据社会观护员提供的《社会观护调查报告》,最终判决两名子女由母亲抚养,在母亲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暂由外公外婆代为照护。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正体现了芙蓉法院“芙蓉朵朵”社会观护中心名字的寓意——在法院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守护青少年茁壮成长,花开朵朵,各美其美。
2024年1月,本文作者受邀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家事审判实务课程。(摄影:朱家惠)
家事审判是一项历久弥新的实践,更是一种情、理、法交织的艺术。家事法官只有从天理、国法、人情出发,灵活运用经验、理性、良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道德的滋养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家事案件的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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