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操作规则
1.在文化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我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根据所填报志愿及各项目招生计划,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守门员、男女分别排序录取;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男女分别排序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自由人排序录取;羽毛球项目按男女分别排序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二志愿考生录取原则与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相同。
(二)调剂计划使用原则及步骤
在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该项目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计划使用原则及步骤如下:
1.调剂计划使用原则
所有二志愿通过计划调整拟录取的考生,其综合分必须高于该计划拟调入招生项目的一志愿拟录取考生综合分最低分(拟调入招生项目一志愿上线考生已全部录取的情形除外),如该项目不满足条件则不做调剂计划调入。
2.调剂计划使用步骤
(1)首先在各项目内部进行计划调整。其中,羽毛球项目在男女之间调整;排球项目在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之间调整;田径、足球项目在同一小项男女之间调整(如:男子田赛和女子田赛之间调整,男子非守门员和女子非守门员之间调整),若仍无法完成调剂或调剂后仍有剩余,则将剩余计划调出。
(2)若项目内调整后仍有剩余计划,则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跨项目调剂:排球(男子非自由人)→田径(女子径赛)→羽毛球(男子)→跆拳道→篮球(女子)→足球(女子非守门员)→足球(男子非守门员),每轮依次为上述每个项目增加1个招生计划,按考生二志愿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循环进行。
(三)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准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