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请各区本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区本级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区本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长沙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虚假填报和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