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幼儿园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考试方式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30%、试教占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养、技能技巧等,总分100分。
试教: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教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育理念、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总分100分。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