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热爱教育,有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立案侦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单位开除公职(解聘)的人员;
5、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疾病和病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