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炉寺民主评议与矛盾处理制度
(讨论稿)
2026年3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住持肩负领众修行、维护常住、树立规矩、安定道场之责。为维护道场清净有序、大众和合共修,公平公正处理寺院执事、僧众之间发生的矛盾、对立、分歧及影响常住和谐等问题,特依据寺院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先公示、后征求意见、再执行,充分尊重大众发声;坚持公心公正、不徇私情、不护短、不和稀泥,以公心评议、反观修心、忏悔改过、警策修行为原则,做到慈悲不失锋芒,公正不失规矩,是非必有边界,威严不伤大众,如理如法、合规合序,护持铁炉寺长久安稳。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寺院执事与执事之间、执事与僧众之间、僧众与僧众之间发生下列情形:
1、发生矛盾、对立、严重分歧,影响道场秩序与大众和合者;
2、经住持或主管执事批评教育后,仍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者;
3、执事、僧众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需客观评判是非、警策修行、反观改过者。
第三章、评议方式
本制度为寺院内部人事纠纷与日常管理评议,非戒律惩戒处置。实行全员无记名投票评议,寺院执事、僧众、员工均可参与;除年老退休、身体不便、耳背不清、不再负责常住具体事务者外,全员参与。当场唱票、当场公布结果。 评议前须由住持宣布纪律,当事人全程回避,不得干扰评议过程。每位评议人必须而且只能勾选一项评议结果,勾选两项或两项都不勾选的,该票视为无效票,不予统计。
第四章、评议等级
评议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
•无明显过失
•需加强改进。
第五章、评议结果认定与处置
第一档:无明显过失(占比 ≥ 80%)
若无明显过失票达到80%及以上,认定当事人无明显过失。当事人应自我反省,并向大众忏悔即可。
第二档:存在过失(占比 < 80%)
若无明显过失票未达到80%,认定当事人存在过失。当事人须向大众公开忏悔,并提交书面检讨,明确整改方向;由寺管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通报批评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档:严重失责(占比 ≥ 70%)
若需加强改进票达到70%及以上,认定当事人严重失责。当事人须书面检讨,限期整改,给予留职查看;由寺管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免去其现任职务。凡评议认定存在过失或严重失责的,均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与年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票数相等处理
无明显过失与需加强改进票数相等时,统一按需加强改进处理(按第二档处理)。
第七章、屡犯不改、多次被评议的处理
全年首次被列入评议,按第五章认定结果处置;全年第二次被列入评议,无论评议结果是哪一档,按认定结果处置之外,加扣10%的年终奖;全年第三次被列入评议,无论结果是哪一档,按认定结果处置之外,加扣20%的年终奖。多次被评议者,经济处罚按次数累计计算。连续三年被推上评议,或一年内三次被评议者,寺管会进行专项评估,包括:是否继续担任执事、是否继续常住、是否劝离,或按常住规矩作相应处理。
第八章、拒不书面检讨的加重处理
凡按评议结果要求进行书面检讨而拒不检讨、拒不忏悔改过者,第一次拒不检讨,在当次评议原有处罚基础上额外加扣年终奖10%;第二次拒不检讨,额外加扣年终奖20%;第三次拒不检讨,扣除全年全部年终补贴,并由寺管会按本制度相关条款从严处理,直至劝离。
第九章、核心原则
以反省、忏悔、改过、警策为主;单次评议不作经济处罚,但该忏悔必须忏悔,该检讨必须检讨,该警示必须警示,不纵容、不护短、不和稀泥。评议结果仅用于内部管理与修行警策,不对外宣扬。
民主评议表
(此表由评议小组统一发放、回收、唱票,当事人回避)
事由:___________
被评议人1:___________
□ 无明显过失 □ 需加强改进
被评议人2:___________
□ 无明显过失 □ 需加强改进
评议说明:
1、依公心、事实、常住规矩评议,不做人情、不存偏袒,只为反观修心、维护道场和合。
2、采用不记名投票,一人一票,独立填写,严禁相互商量。
3、评议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无利害关系的执事、监事组成,住持全程监督投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4、每位评议人必须而且只能勾选一项,勾选两项或两项都不勾选的,视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