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下午,永雄集团诉长沙银行侵权责任纠纷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热心群众受邀到场参加旁听,全程监督庭审过程。
根据长沙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当天的庭审情况可知,2023年4月1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民警邵波、王亮跨省到长沙银行总行办理账户冻结手续时,既无湖南当地公安机关到场协助执行,也无湖南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协助文件,只出示了警察工作证和《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且《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的“犯罪嫌疑人”一栏为空白。事实上,花山分局的《立案决定书》上仅对“袁森峰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进行立案侦查。
为了整治以“远洋捕捞”为代表的趋利性执法问题,中央陆续出台过相关法规与政策进行约束与监督。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查封、冻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2020年,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异地办案协作,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2021年,公安部专门发布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对逐利性执法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可知,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民警邵波、王亮的执行冻结行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导致永雄集团事实上倒闭等严重后果,属于典型的“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已涉嫌滥用职权罪。
永雄集团负责人表示,针对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民警邵波、王亮违法违规执行冻结永雄集团及卫成公司账户存款,涉嫌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公司将准备报案材料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报案,并申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推荐阅读:
斩断 “远洋捕捞” 的趋利执法之手,守护民营企业法治发展底线
首席大法官张军:刑事案件严格遵循“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原则
公开恳请安徽四地法院对永雄四家分公司所有涉案员工依法判决无罪或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公开恳请安徽四地法院立即对在押5名分公司负责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免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
【十周年系列报道】红色永雄——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周年系列报道】品质永雄——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规违法催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