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实施了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人员。
1.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无诚意者勿扰。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享受市直学校劳务教师相关待遇。
电话:傅老师、潘老师0731-896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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