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且符合《岗位表》(附件1至附件4)中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公费师范生岗位报考人员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4.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
5.骨干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学科竞赛教练、体育教练员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6)因违反整治违规补课相关规定而受处分或被处理的。
(7)在读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骨干教师或学科竞赛教练、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8)构成应回避关系岗位的(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定)。
(9)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在编教职工流动调配按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办理)。
(10)在长沙市“星斗”工程2026年教育类硕博人才选拔、2026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体检合格及列入缓检的。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