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您遇到的情况,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消费订单、收费凭证、沟通记录、酒店门店信息等;
2.在固定证据后,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也可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3.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提交投诉;
4.若协商、投诉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