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心新昌路(天心大道一书香路)建设项目“7·20”—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0日17时40分,天心区黑石铺新昌路(天心大道一书香路)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3.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对事故作出批示。湖南省安委办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经调查认定,天心区新昌路建设项目“7·20”淹溺事故因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水管道井下作业施工组织现场管理不到位,排水管网上游短时降雨,导致下游管网内作业人员受困,井上人员冒险盲目施救等因素叠加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据调查报告显示,湖南宏伟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教育培训考核存在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其在临时占道施工时未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批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湖南万维公司,作为劳务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柳意贵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未派出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存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以包代管的问题,建议由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规处理。
中建海嘉公司长沙分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规处理。
湖南长顺管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不到位,巡视检查工程施工存在疏漏,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规处理。
调查组建议,由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宏伟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谭×芳,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孙X琦,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吴×俊,项目施工员谭×琦等7人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因天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不力,建议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天心区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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