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心新昌路(天心大道一书香路)建设项目“7·20”—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0日17时40分,天心区黑石铺新昌路(天心大道一书香路)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3.6万元。
经调查认定,天心区新昌路建设项目“7·20”淹溺事故因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水管道井下作业施工组织现场管理不到位,排水管网上游短时降雨,导致下游管网内作业人员受困,井上人员冒险盲目施救等因素叠加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7月20日下午,湖南宏伟公司向中建海嘉公司长沙分公司项目部提出新昌路项目排水井WS0074开展地下管道探管勘察工作申请,并指派湖南万维公司顶管施工劳务班组实施作业:
14时03分,顶管施工劳务班组人员到达项目工地围挡旁。
15时06分左右,柳×贵从右往左(横穿公路)右手拿定位仪进行定位测向操作。
15时27分左右,李×良搬移减速通行的警示标志牌,放在井口右前方大约3m位置,随即手持铁撬撬开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柳×贵、李×良向井下察看。李×良拿卷尺向井下测量深度。
15时44分,刘×雨、郑×热来到井口,对井下进行观察。
15时45分,郑×热未佩戴安全带下井查勘(第1次),于15时50分上井。
15时55分,郑×热未佩戴安全带再次下井查勘(第2次),于15时58分上井。
16时20分,刘×全拿拖车(载工具设备材料)来到井口边。
16时26分,刘×全系好安全带,李×良把刘×全身上安全带的尾端系扎固定在绿化带交通信号灯的铁柱上。
16时31分,刘×全下到井内,郑×热开始将安全绳系在身上,随后井上人员用绳子将刘×全的安全帽、铁锤等工具吊至井内。
16时37分,郑×热脱下身上的安全带后(第3次)(未佩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后下井与刘×全一同作业。
16时54分,刘×雨因拉肚子需离开作业现场,并要求湖南宏伟公司施工员谭×琦到作业现场监督,在谭×琦未到作业现场的情况下离开作业现场,此时仅柳×贵、李×良负责监护。
17时06分,何×志巡查至井口,17时12分离开该处。此前,井下作业一切正常,水位约0.2m,未出现异常。
17时30分左右,井下水位开始逐步上涨,郑×热、刘×全察觉水位已快涨至膝盖,意识到不宜继续作业,遂准备撤离上井。郑×热首先开始通过井壁的铁杆爬梯向井口攀爬时,听到后面有拍水的声音,回头看到刘×全在井下水中拍水挣扎,又返身从铁杆爬梯跳下,帮助拉扯刘×全(因管道内湿滑,水流湍急,站立不稳,郑×热碰撞到管壁,导致脚腕踝关节扭伤、右小腿骨折),同时向井口呼喊下来帮忙。
17时40分,杨×完成钻机工作来到井口,听到柳×贵喊了一声“完蛋”。

经调查核实,在17时30分前,当时的井下作业一直正常,未出现异常情况,可以排除井下作业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窒息、触电等因素,可以排除高温中暑、突发疾病、人为故意等情形。通过现场勘查、调查核查、人员询问、视频查看、模拟推演等方式,综合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如下:
(一)管网管道水位忽涨,导致事故险情发生。施工班组在井下涉水施工作业中,遇排水井管道上游突发局地短时强降雨(俗称“坨子雨”),大量雨水集中汇入排水管网,导致排水井水位突然上涨,流量增大,形成产生淹溺事故风险,危及井下施工作业安全,2名井下施工作业人员遇险受困。
(二)盲目冒险下井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在井下施工作业人员遇险受困后,2名井上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佩戴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行盲目下井,冒险施救。因未佩戴系挂安全带,失去安全带的保护稳定作用,下井施救人员被水流冲向下游,最终因溺水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根据有关气象云图、监测数据、水动力情况模拟推演分析,17时30分左右,在事发排水井管道上游的黑石铺汇水区域,发生时长20-30分钟的短时强降雨(“坨子雨”),降雨量为9mm-10mm。17时50分-18时00分,事发排水井水位达到峰值1.09-1.32m。短时间内,局部区域内,雨水集中汇入排水管网,导致排水管道水位流量的上涨,处于高负荷状态。施工作业单位未充分研判水位变化对井下涉水作业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对夏季突发短时局地强降雨导致管网水位突涨等异常情况,缺乏清醒的判断预警,应急准备不足,险情处置不力,未能及早及时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2.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占道施工作业时,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未规范设置道路施工作业警戒区域、交通警示标志标牌等;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程组织作业,仅靠自然通风、凭观察感觉来判断井下的作业条件;有关的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未在作业现场或中途离开作业现场,未全程在岗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等下井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纠正。
3.施工单位应急处置不到位,在井下发生水位突涨、形成淹溺事故险情时,有关的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均未在作业现场,导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无序,无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无人制止冒险盲目施救行为。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井下有限空间应急处置的常识技能,面对险情时,慌乱无措,不是第一时间快速报告报警,延误最佳有利的救援时机,而是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系挂安全带等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慌乱中无知无畏,自行下井,以身犯险,盲目施救,冒险施救,不当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一)湖南宏伟公司
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谭X芳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掌握不全面,截至事故发生前,从未对新昌路(天心大道一书香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公司项目经理孙x琦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邓x勤请假期间,未上报并安排专职安全员顶替其工作,在柳x贵、李x良、杨x等人顶管施工作业期间也未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充分考虑短时降雨对排水管道水位变化的影响,危险性分析存在明显遗漏,未在作业井上游采取止水措施,导致安全风险防控存在盲区。
三是教育培训考核存在缺失。公司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完全依托中建海嘉公司长沙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未针对有限空间从业人员的实际,未将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内容纳入教育培训及考核体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针对性严重不足,未组织柳x贵、郑x热、刘x全、李x良、杨x等关键作业人员参与有限空间防淹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时施救人员因缺乏应急处突经验而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反映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未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求。
四是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在项目部安全员邓x勤请假期间,公司未上报并安排专职安全员顶替其工作;且未按制度严格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该公司《市政道路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表需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作业,当日作业申请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吴x俊和项目负责人孙x琦均未签字,项目负责人孙x琦在作业过程中也未到现场指挥和监督,也未指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督,事发时施工员也未在现场。临时占用道路施工,未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未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的标准设置安全防护。
(二)湖南万维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柳x贵、郑x热、刘x全、李x良、杨x等涉事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柳x贵等人组织的劳务作业队伍未实施有效管理,未对柳x贵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导致柳x贵班组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出现违规作业、盲目施救等现象;未按规定与柳x贵班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要负责人陈X盛、专职安全员陈X鸿对劳务班组负责人谢x平等督促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问题,仅收取管理费。
(三)湖南长顺管理公司
一是巡视检查工程施工存在疏漏。2025年7月20日的危大工程及安全监理检查巡视记录表中,仅登记工作井及探井无异常;同期监理日志则记录为W1-W1.1顶管前拉管探孔巡视。两份记录均未提及顶管前拉管探孔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缺失这一关键问题,反映出巡视检查未能全面覆盖现场实际情况。
二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工作不够细致。对施工单位湖南宏伟公司专职安全员请假后,未及时督促湖南宏伟公司安排专职安全员人员顶替,导致安全管理出现空档;同时,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有限空间作业新入职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内容考核、未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等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四)中建海嘉公司长沙分公司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公司项目部将湖南宏伟公司纳入了统一安全管理,组织湖南宏伟公司施工人员进行了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对湖南宏伟公司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巡查,项目部安全总监刘x雨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督导检查时,存在未督促湖南宏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对作业人员郑x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下井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纠正;项目经理何x志在巡查时未督促湖南宏伟公司派出安全员、施工人员到现场旁站,也未发现郑x热不系安全带违规作业的问题。未严格督促湖南宏伟公司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的标准设置事故防范设施。
此次事故暴露出多方安全责任悬空、安全管理层层失守。一是总包单位统筹管理不到位,安全督导走过场。二是专业分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缺位,风险辨识管控存在盲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不严,没有安排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履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事发后盲目施救扩大伤亡。三是劳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情形突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开展专项安全教育,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其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并纠正。四是监理单位履职不严,现场巡查流于形式,对安全员缺位、作业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五是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的抽查,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建设项目总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统筹,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业分包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制,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加强风险辨识,强化危险作业审批,严格按照各类施工规范组织作业。劳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培训教育,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违规作业情形发生。监理单位要全面履行监理责任,对施工作业关键环节和危险作业加强全面巡视检查。
(二)加强地下管网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就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既有管网改造、接驳管线作业的安全监管研究出台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水业集团等地下管网产权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网的巡查频次并提高履盖面,主动做好地下排水管网接驳工程的对接,提供必要的管网水情、结构等相关资料,协同制订应急预案并演练,坚决防止因应急处置混乱、盲目施救导致后果扩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涉及管网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合规性及落实情况。
(三)要加强路面管网设施及临时占道施工的安全管理。-是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就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网工程施工、临时占道施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联合会商机制。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全面摸清地下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底数(产权单位、管网结构及布局等情况)并构建数字地图,督促制订窨井年度巡查计划(确定巡查的范围、频率、内容和责任人),督促地下排水管网产权单位全面加强所属地下管网及井口的安全管理,严防未经许可或允许擅自进入地下管网内施工作业情形发生。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商业用途。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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