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商务发〔2026〕28号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长沙市2026年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6〕8号)精神,结合专项资金总量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效益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2026年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一)推动离岸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1、支持标准
(1)根据企业2025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完成服
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贡献度等综合评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对2025年新纳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突破50万美元的企业,根据其执行额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3)对2024年新纳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2025年实现业务持续增长,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更高规模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2025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2025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明细表(附件3),并附明细表内执行额的证明材料:①与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②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外汇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4);
(8)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扶持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1、支持标准
(1)根据2025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完成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贡献度等综合评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对2025年新纳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且当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3)对2024年新纳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2025年实现业务持续增长,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更高规模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2025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2025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明细表(附件3),并附明细表内执行额的证明材料:①与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4);
(8)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
(三)支持公共平台发挥作用
1、支持标准
对行业协会、公共平台开展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展、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活动的投入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家的支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非协会类提供2025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协会类提供2025年度年检报告复印件;
(6)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7)2025年度开展活动发生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要求有表格汇总;
(9)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诚信经营;
2、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按时准确填报业务数据和信息(不包括行业协会等平台机构)。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中央、省、市各类财政奖补资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说明事项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符合条件的全部项目支持资金总额超过财政资金预算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最终奖励金额低于2万元的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提交至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到2026年5月24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注:申报材料按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工作,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商务局,一份留存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行程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5月25日—5月29日)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0楼1028室)。逾期未不上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
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
(四)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奖励项目在长沙市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六)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由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依法依规,确保真实。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
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88666064,88665563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5553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函
3.2025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执行额明细表
4.综合评估自评表
5.长沙市2026年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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