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甩债?长沙一对夫妻 “假离婚避债”,法院判了:共同债务!
长沙的梁某与郑某是夫妻,婚内梁某向李某借了 3 万元,用于夫妻俩共同经营的货车运输,转账次日郑某就去办了货车行驶证,登记在自己名下,还开了运输部。后来生意亏钱,梁某还不上钱,两人火速离婚,离婚协议里把财产全归郑某,债务全归梁某,想以此 “甩掉” 这笔债。李某催债无果,把两人一起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且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购车、办运输部),不是梁某个人挥霍。根据《民法典》第 1064 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经营的,也按共同债务算。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实操建议】
借钱给已婚人士,务必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备注 “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发现对方离婚转移财产、甩锅债务,直接起诉夫妻双方,申请法院查流水、查封财产;离婚时别信 “债务全归我,财产全给你”,恶意串通避债无效,反而可能被认定转移资产。辛辛苦苦借钱帮他们做生意,结果人家离婚把钱转走、债务甩干净!换你气不气?你身边有没有 “假离婚避债” 的事?最后都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