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时任荆南观察使的李拔,被湖广总督兼湖南巡抚吴达善调往省会长沙,参与会审一桩钦案——“姜正逃军案”。为了查清此案,乾隆皇帝在当年九月至十二月间,接连下了三道谕旨,可见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按照《大清律例》,逃军罪处罚极重:无论是出征还是驻防的将士,只要在营中逃亡,一律斩立决。战争结束前自首的,发配到各省驻防八旗为奴;战争结束后才自首的,依旧斩立决。姜正不过是个普通士兵,他的案子为何能惊动皇帝,连下三道圣旨?关键在于,此案牵连到了京城大员——户部左侍郎蒋赐棨,使得案情扑朔迷离。
蒋赐棨(1730—1802年),字戟门,江苏常熟人,贡生出身,历任云南府知府、江安督粮道、户部左侍郎、顺天府府尹、光禄寺卿,官至户部侍郎、仓场总督。由于朝中权贵势力的干扰,姜正供词中的重要细节迟迟无法查清,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这个案子前后跨度十多年,又牵扯京官要员,时过境迁,核实供词的难度极大。湖广总督吴达善见案件棘手,便抽调办案能手李拔协助审理。抓获姜正后,李拔加紧审讯,力求尽快结案。
据姜正供述,蒋赐棨在担任江西饶九南道道员时,姜正曾前去投靠。两人见面后,姜正请求蒋赐棨推荐一个地方让他设馆教书,以此谋生。这件事很私密,没有其他人知道。见面结束后,蒋赐棨立即送他走,并没有留他在官署内居住,也不知道姜正已经是逃军。
审讯中李拔还得知,姜正原本姓蒋,名允焄,祖籍江苏常熟,幼年过继给姜姓人家为嗣,与蒋赐棨既是同姓又是同乡。李拔认定两人必定是亲族,因此断定蒋赐棨一定知道姜正的逃军身份,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为姜正安排了吃住,肯定有包庇行为。于是,李拔写成文书上报巡抚,再转呈乾隆皇帝。按照这个结论,蒋赐棨的包庇罪难逃。
蒋赐棨得知后不服,立即上书申诉。乾隆皇帝看过案情,也觉得姜正犯逃军罪无疑,但认定蒋赐棨是否隐瞒实情,还需要进一步核查。皇帝命令军机大臣当面传询蒋赐棨。军机大臣不敢怠慢,立即传询。蒋赐棨如实说明:自己与姜正(蒋允焄)虽同姓同乡,但并非同一家族,平时从无书信往来,根本不存在隐瞒包庇。
清乾隆三十八年九月,皇帝下旨给湖南巡抚吴达善。乾隆认为,姜正先前的供词支离破碎,没什么实料,而且他百般抵赖,还胆敢捏造皇帝谕旨,这种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供词可信度很低。皇帝命吴达善重新调查清楚,及时上报,依法论罪,并要求把蒋赐棨的所有奏章抄录寄来御览。吴达善接到上谕,立即组织李拔等人再次提审姜正。
果然,复审时姜正翻供了。他说,之前招供蒋赐棨给他写过推荐信等情节,全是他凭空捏造的。他这么做,是想让审案官员误以为自己与道员蒋赐棨关系非同一般,从而影响案件审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原来,早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四月,姜正去蒋赐棨的道署时,只是说明同乡同姓、遇到困难来寻求帮助。两人见面后,蒋赐棨出于对家乡人的善意,确实安排姜正住在一座庙里,而且当时还有证人——扬州人蒋寿子同行。李拔得到这些新情况后,心里清楚,这基本上可以排除蒋赐棨的包庇罪。他赶紧将新进展上报巡抚吴达善,再转呈乾隆皇帝。
按理说,李拔等人先前没有仔细核查,办案不力,差点酿成冤案,皇帝顶多斥责几句也就过去了。但有人不肯放过李拔,借题发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断,认为李拔是故意隐瞒新案情,“捏饰禀词,涉于欺罔”。是不是主观故意?实在难以说清。按照吏部的规矩,不能排除就等于有可能。于是在“莫须有”的罪名下,李拔蒙冤被革去现职。
为了把“姜正逃军案”查个水落石出,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朝廷又下谕旨给军机大臣。乾隆皇帝认为,姜正本是逃军,还敢捏造谕旨、假冒职衔,罪责难逃,已交刑部审核拟票,并传谕吴达善:待刑部回复文书送达之日,即将姜正正法。
皇帝还指出,姜正与蒋赐棨是否早就认识,姜正投奔蒋赐棨求荐幕馆、被送到庙里暂住等情节,与姜正“逃军罪”的轻重并无影响。但是否确有其事,或者只是姜正一面之词,这一点即便姜正抵赖,也必须查清楚。于是,皇帝下旨给江苏巡抚萨载,让他就近提审姜正的雇员、扬州人蒋寿子,取得笔录核实真相,据实上报。同月,又下旨给吴达善再次审讯姜正。据姜正供述,蒋赐棨写推荐信这一环节是捏造的,其他供词属实。皇帝要求将此案交江苏巡抚,提取姜正从前雇佣的蒋寿子,当面对质,真假立辨。随后,案件交由江苏巡抚萨载查讯。
同月,皇帝再次下旨:今天吴达善上奏,复审逃军姜正,据供称,蒋赐棨给荐书一节本是捏造,其余属实。请求交江苏巡抚提取姜正从前雇佣的江西人蒋寿子对质,不难辨明真伪。已交给萨载查讯。至于姜正作为逃军,还敢捏造谕旨、假冒职衔,本罪万死难逃。他供述与蒋赐棨认识及被款待的情节,无论虚实,都与他的罪名轻重无关,不必再为此拖延正法。此案现已交刑部核拟,开印后即可复奏。吴达善接到刑部回复后,立即将姜正正法。特此传谕。
“姜正逃军案”牵涉京城要员,取证困难,要让户部侍郎配合谈何容易。李拔绞尽脑汁、千方百计,最终还是没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蒋赐棨确实送姜正住庙内,并有扬州人蒋寿子同行”等关键证据。导致案件反反复复,久拖不决。朝廷以李拔办案不力结案,乾隆皇帝甚为不满。此案牵扯高官要员,备受朝野关注。李拔深知此案非同寻常,极为重视,用心用力,审理仔细,但理想与现实往往相去甚远,他千辛万苦换来的却是一纸革职书。乾隆皇帝在上谕中批道:“李拔处分,实为自取。”
从李拔为官的一贯表现,以及他在处理此案过程中的辛劳来看,虽然他个人确有过失,但这个处分多少有些不公。审理“姜正逃军案”之后,李拔的仕途受到了沉重打击。
【简评】李拔办理“姜正逃军案”,可谓兢兢业业、尽心竭力。面对牵连京官要员的棘手案件,他不避艰难,反复审讯,力求水落石出。然而,他在前期审讯中未能及时核查姜正供词真伪,确实存在办案不细之过。但因此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革职,处分未免过重。李拔的遭遇,折射出清代官场办案的两难:既要顶住权贵压力,又要承受皇帝严苛问责。他虽有失察之责,却无欺罔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