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鲜切菠萝中发现活体苍蝇,属于食品受到污染的情形,商家已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因此,您主张价款十倍赔偿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商家以“已开封食用”为由拒绝赔偿的问题。食品是否含有异物,必须开封食用后才能发现,消费者正常食用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维权,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商家以“已开封食用”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您食用后出现腹泻症状,若能保留相关就诊、检验记录,还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在维权途径方面,建议:
一、妥善保存问题水果照片视频、电子订单、商家沟通记录、医疗就诊记录(如有)等完整证据;
二、向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投诉,提交全套证据,请求对商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调解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