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出去”企业必看 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重点关注事项
长沙“走出去”企业请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应当按期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长沙税务特意梳理了申报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填报《报告表》,即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填报2025年度《报告表》。
一是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填报义务。
二是居民企业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写《报告表》。
一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被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外国企业。居民企业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是若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比例不足10%的,仍需报告被转让境外被投资企业,报告人在填报“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时,可以填报转让前最近一期的数据。
受控外国企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一是构成控制,控制标准包括股份控制和实质控制;二是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自行判定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受控外国企业,并勾选确认。判定境外被投资企业为受控外国企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报告表》中的“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报告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附报资料,报告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单选择页面最下方勾选《报告表》进行填报。
需特别注意的是,报告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多家外国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分别按每个符合条件的境外被投资企业填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