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要求:
① 单栋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属于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
② 规划批复总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类公共建筑项目;
③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④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示范试点的项目、申报国家级行业综合奖项及省级行业综合类奖项的项目;
⑤ 规划批复总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类商品住房项目,其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部分应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与运营。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相关规划或者规定对建筑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分项计量与能耗监测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总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且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采集的建筑能耗数据应能稳定上传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运营需求及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合理应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应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并单独安装能耗计量监测装置。在已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应采用上述能源系统作为冷、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