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大象新闻等媒体报道,5月24日,有女子发文称,2025年12月她曾与男友入住长沙泊恩BOON-Z酒店,没想到近日有朋友告诉她,当时他两在该酒店房间内的隐私画面正在网上传播。
女子立即选择报警。当事人从警方获悉,当时酒店房间内确装有针孔摄像头,藏于 “中央空调对着床的角落里”。

当事人希望涉事酒店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但酒店回复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后续赔偿事宜。
5月26日,记者从官方知情人处获悉,长沙一网红酒店藏针孔摄像头偷拍案已有4人被刑拘,初查安装针孔摄像头非酒店行为,系外部人员放置。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酒店首次发生类似事件。今年1月,该酒店有相同遭遇的另一住客也报了警。经警方调查,该案件系由4人组成的团伙作案,酒店房间内的针孔摄像头已被拆除,“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别再让消费者被迫化身“人肉探测器”
热门酒店、民宿到网红打卡点,近年来,针孔摄像头似乎进化成“隐形杀手”,屡禁不止。更荒诞的,是当你在电商平台搜索“针孔摄像头”会被屏蔽,换个“无线摄像头”“隐蔽式摄录”的暗语,它们便大摇大摆地出现在推荐里。
充电宝、蓝牙音箱、挂钩甚至插座,万物皆可改装,甚至能躲避红外探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我们的监管似乎还在“慢半拍”。
就拿湖南长沙这家酒店为例,出了事一句轻飘飘的“走法律途径”,试图将责任推个干干净净;这在连续发生的不良事件面前,简直是在侮辱消费者的智商。

《民法典》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隐私安全是其中不可推卸的核心内容。当偷拍设备能在客房“常驻”数月乃至数年,当空调口、插座、挂画成为重灾区,所谓的日常监管何在,所谓的客房排查又在查些什么?如果连私密空间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些网红酒店凭什么赚取消费者的信任?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偷拍早已形成“产销用”一体化的黑色产业链。生产端,现行标准对摄像器材的物理遮蔽、使用提示缺乏强制要求;销售端,平台对“暗语交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用端,偷拍者利用隐私视频敲诈勒索、引流牟利,收益“立等可取”。
2025年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监控摄像头的行政法规,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监控不能失控,摄像头必须是“光明正大”的。
这意味着,摄像头安装必须是“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必须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以“民宿管理”“防盗监控”为名,行窥探隐私之实的,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遏制乱象,必须全链条亮剑:电商平台不能再拿关键词屏蔽当遮羞布,必须把那些披着“马甲”的偷拍设备连根拔起;酒店、民宿等也别再拿“不知情”洗地,要将反偷拍探测纳入每日清洁KPI;法律更要长出獠牙,让违规安装者、非法散播视频者在刑责之外,付出倾家荡产的民事代价。
住宿本该是身心的避风港,而非被“第三只眼”窥视的透明房。当技术沦为违法的工具,唯有斩断产销用的黑色链条、抬高违法成本,才能让暗处的眼睛无处遁形。
别再让消费者被迫化身“人肉探测器”,守护隐私安全,是商家的底线,更是法律的红线。

新闻多看点:
5月26日,四川成都警方通报一网红打卡点女厕藏针孔摄像头,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男,28岁)、张某某(女,19岁)私自安装摄录设备,拍摄他人隐私视频并贩卖,钟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四川成都一网红打卡点女厕藏针孔摄像头,警方通报:钟某某(男,28岁)、张某某(女,19岁)私自安装摄录设备拍摄他人隐私视频并贩卖,被批捕)
— 推荐阅读 —

一对男女在香港公屋楼梯间做出不雅行为,动作令人咋舌!房屋署:已报警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