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并根据学校相应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一)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2026年艺术类面向湖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安排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