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肉类(鲜/冻畜禽、鲜/冻水产品)配送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肉类(鲜/冻畜禽、鲜/冻水产品)配送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截止。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大宗食材”是指具有批量采购、集中配送特征的食材供应活动,不强制要求合同中必须出现“大宗食材”字样。区域性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肉类配送业绩,只要服务内容属于批量食材供应或食材集中配送,均认定为有效业绩。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内容现场评审认定;
2、场地为租赁的(有租赁合同),在租赁的场地自建冷库的(有冷库建设合同和发票)可以认定为有效,前提是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合同、自建合同及发票等材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清晰、逻辑连贯地反映投标人对该冷库的实际拥有或使用权。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评审情况认定;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北京时间)。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来源:芙蓉教育
编辑:邓阳
一审:黄靓
二审:吴坚
三审:肖利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