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输卵管积水到心跳停止,距离应该有多远?
——敬请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回答
姚邦,女,46岁,因腰腹部疼痛于2026年6月4日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看病。诊断为输卵管积水并伴相关妇科病症,医方建议手术治疗(手术名称: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取环+分段诊刮)。6月5日15:00手术麻醉开始,不料灾难降临了——麻醉进行中,病人血压急剧下降,15:07脉搏没有了,心跳停止了。随后经过1个多钟头的紧急抢救并转ICU治疗,病人鬼门关里走一遭,命算是保住了,但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在此要向医院讨说法:
一、是否存在过度医疗?
医院术前诊断为:输卵管积水、子宫内膜息肉等病症。这些是否真正达到手术指征?治疗是否遵循患者利益至上与不伤害原则?眼前的事实是,医院的治疗方案已经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
二、麻醉师是否有违规?
一个普通手术麻醉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危情?这首先要问麻醉师是否有相关资质?其医疗操作是否符合规程?有证据表明,麻醉师在此次手术中未询问病史,未了解过敏史。医院记录明确记载“过敏史:未知”,而麻醉医师却在术前访视计划单中对有无过敏史一项直接勾选“无”。此事不仅系医疗责任问题,更系职业素养问题。因此这里不仅要追究操作违规责任,更要追问行医资质问题。
三、术中处置有无过错?
15点04分,患者血压从正常骤降至44/22mmHg,之后整整23分钟医师才“找到”病因为过敏性休克。未能及时诊断,同时也延误治疗时机。过敏性休克抢救指南明确指出,患者一旦出现低血压、气道痉挛或明确的呼吸困难,都应早期给予肾上腺素肌内注射。然而,医方直到患者心跳骤停后(15:08)才用肾上腺素,错失了用药的黄金时机,给患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手术一小个,灾难一大场!事件发生后,医院不是积极处理问题,而是忙于掩盖真相,拒绝归还患者病例,未能提供麻醉师资质。在此,强烈要求望城区人民医院正视问题,直面过错,承担责任;任何罔顾事实,推诿塞责的行为,都是绝不能被答应的。
黄后益(患者配偶)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