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近三年内无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记录,未列入校服采购“黑名单”。(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