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方式
(一)申报对象
1、长沙市区域(不含湘江新区、浏阳经开区、长沙经开区、宁乡市注册企业)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技人才。
2、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准同意委托评审的专技人才。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的专技人才。
4、市、区级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含编内、编外人员)。
5、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准同意的中央驻湘单位、外省单位委托评审的专技人才。
6、人事档案托管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专技人才。
(二)评审方式
2026年度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评审材料目录(初、中级工程师)》(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仅线下提交,无须网上提交。经单位审核公示上报、主管单位或各区县人社局网上形式审查通过,评审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及材料收集。
二、申报时间、方式
(一)网络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18日
2、申报人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相关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将无法上传,审核人员无法审核。
3、用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端”进行材料初审、公示和推荐申报等;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还须上级主管单位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复审后推荐申报。
4、申报人员应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再申报提交,因个人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申报人员本人负责。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1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长沙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申报窗口(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6年8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6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4、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材料》(一式一份),在报送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装订成册交至长沙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申报窗口(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表格下载和材料内容具体详见《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2026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须知》(附件3)。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附件4)。
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公示表》及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两家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他灵活用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公示表》及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评审条件
1、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6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应在核定的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申报参评。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均应提供近4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且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3、为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职称申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个人累计在长沙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同时,从申报当月往前推算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在外省市单位缴纳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5、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6、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破格条件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破格: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排名前三)。
三、申报渠道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渠道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手印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具体流程为: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档案托管部门形式审查→区县专技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复核。
注:档案托管在市人资中心的人员: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市人资中心人事代理部初审→评委会复核。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具体流程为: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形式审查→评委会复核。
3、中央驻湘单位、外省单位、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需要委托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职称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评委会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具体流程为:委托评审函经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单位注册地的专技处形式审查→评委会复核。
(二)审核流程
1、单位注册账号。申报人通知所在单位(企业)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端)”注册单位账号(统筹区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业务类别选择“专家项目、职称、继续教育申报”,审核单位选择“主管单位”或“主管机构”)。账号注册后,单位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审核树配置→审核层级配置单位确认”进行审核路线建立确认,待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配置好上下级关系后,申报人员才能进行职称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如果为某集团单位下属公司,需集团公司注册账号,并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配置为集团公司的下级单位。如单位已注册账号且经办机构配置好了上下级关系,不必再重复注册和确认路径,可直接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2、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个人职称申报操作指南》(附件5)进行申报并上传职称申报材料电子档,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初级专技人才网上申报选择评委会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专技人才网上申报选择评委会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3、单位初审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单位按照《职称申报单位网上操作流程》(附件6)完成单位初审、单位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栏”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含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4、初审结果。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根据申报人员情况选择“审核通过”或“退回”,慎选“审核不通过”。
5、档案托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局专技部门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论文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6、评委会材料复核。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评委会组建单位需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
四、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现场扫码缴费。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执行。
初级评审费为110元/人;
中级评审费为215元/人。
五、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和经办人员、证明人员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0731-89679468
芙蓉区:0731-84683263(在编)、0731-88820567(非在编)
天心区:0731-85899292
长沙县:0731-84013578
开福区:0731-84558350
雨花区:0731-85880230
望城区:0731-88081720
宁乡市:0731-88981210
浏阳市:0731-83655275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初、中级工程师)》
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2026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须知》
4、《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
5、《个人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6、《职称申报单位网上操作流程》
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13日
附件详见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