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第三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长沙市天心区润隆小吃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28日,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经查,当事人于外卖平台上传的店铺展示视频中,明确显示设有堂食就餐区域;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内实际并未设置任何堂食区域,线上宣传内容与线下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减轻处罚情节,2026年5月29日,天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当事人利用网络餐饮线上经营、消费者不了解店铺真实环境的漏洞,通过上传含有虚假堂食区域的视频、美化包装经营现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认知,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案警示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严守信息真实底线,切实消除线上展示与线下实体不符所衍生的食品安全及消费欺诈风险。

案例二
浏阳市官渡镇吉百式蛋糕店进货时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3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官渡所执法人员开展“每月查外卖”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食品原料“立高360Pro稀奶油”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26年4月17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落实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食品进货查验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或“过场”,是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本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从源头阻断不合格食材流入加工环节,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案例三
长沙市雨花区琼煌餐饮店通过网络经营过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20日,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售卖的“爽口蒜瓣”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1月起在外卖平台经营中式快餐,不提供堂食。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外卖平台销售数据,核实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爽口蒜瓣”31单,违法所得146.51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6.51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过期食品极易滋生有害物质,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饮食健康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的执法态度。各餐饮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临期自查、过期清理等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食材清查,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四
长沙市开福区京地小吃店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8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线上监测发现的超范围经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卤牛肉凉面、卤牛肉凉皮、金钱牛肚丝凉皮等冷食类食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中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经核实,至检查日止,当事人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许可项目申请。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超出许可项目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入网经营冷食,既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又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冷食类食品尤其是冷荤类食品制售的食品安全风险远高于热食类,相关标准对冷食类食品制售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加工操作都有严格要求,经营者需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后方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是网络餐饮领域的突出违法形态,本案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须严守许可边界,严格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杜绝侥幸,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五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胜莉饭店未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8日,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后厨无“三防”设施、抽油烟机油污堆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5月18日前改正到位。2026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按要求配备“三防”设施,抽油烟机等设备仍未保持清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当事人未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体现其漠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案属小餐饮拒不落实食品安全整改典型案例。此案警示辖区餐饮经营者须主动落实后厨管控要求,以刚性监管守住群众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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