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第三方的监督。具体规则如下: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3、本省统招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本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统招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体育类统招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加联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6、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当年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7、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