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最引人注目的突破,是首次明确了自动驾驶的责任归属原则。
传统交通法规的基础是“人车一体化”,即车辆的违法行为由驾驶人承担。
而自动驾驶时代,特别是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及更高级别的系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独立执行驾驶任务,这使得责任主体变得模糊。
《条例》对此进行了清晰划分:
若事故或违法是因驾驶人、安全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接管所致,则按现行法规追究其责任。
若明确是自动驾驶系统本身原因导致,则将依法追究车辆制造商、系统供应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这一划分具有标志性意义。
它意味着,当系统接管车辆时,车内的“驾驶员”在法律身份上已转变为“监督员”或“乘客”。这为技术研发和商业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权责预期,降低了用户的使用顾虑,也为保险产品的设计奠定了基础。
当然,这种划分在实践中面临挑战。
如何准确、公正地鉴定事故原因为“系统原因”,将成为未来法律和技术交叉领域的核心课题。
这需要建立一套权威的、标准化的数据提取、分析和认定流程。
长沙的立法并非鼓励技术“野蛮生长”,而是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和“渐进式发展”的务实思路。
《条例》为自动驾驶活动设定了明确的准入路径和活动边界。车辆必须经过充分的封闭场地测试后,才能在划定的特定路段和区域内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即使是已进入示范应用阶段的车辆,也必须按规定配备随时准备接管的安全员或建立有效的远程监控平台。
这种“划定区域、循序渐进”的模式,是当前中国发展自动驾驶的典型路径。
它既为技术创新提供了真实的“练兵场”,又将潜在风险控制在有限的地理范围内,有利于积累数据、完善技术、建立公众信任。

长沙目前已开放超过百平方公里的测试区域,覆盖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园区等多种场景。
法规还体现了“场景驱动”的特点。它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末端物流配送等具有明确社会效益和相对可控环境的领域率先应用,同时审慎地排除了校车、危险品运输等高危、敏感场景。
《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并非孤立的文本,而是长沙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这盘大棋中的关键“落子”。
长沙拥有从感知设备、计算平台、核心算法到整车制造、出行服务的相对完整产业链。出台法规的直接目的,是为已在进行中的大规模测试和示范运营提供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扫清产业化和商业化道路上的不确定性。
更深层次看,《条例》通过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旨在推动长沙正在建设的“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从技术示范走向真正的城市级服务。
当“聪明的车”与“智慧的路”(如湘江新区部署的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及“强大的云”(交通调度与监管平台)协同运作时,清晰的权责规则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
法规还明确了政府多部门协同管理的机制,推动实现审批管理的“一件事一次办”。
这种制度创新旨在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提升行政效率,从而优化整体产业生态。
长沙的立法实践,是中国在自动驾驶全球竞赛中又一次“规则先行先试”。
它反映出中国在应对颠覆性技术时的一种方法论:不等待技术完全成熟或问题全部暴露,而是通过地方立法创设“制度实验室”,在可控范围内主动探索解决方案。
这种探索的核心价值在于,它试图在创新激励与安全红线、技术进步与社会接受之间,找到一个动态平衡点。
它不仅要解决“出了事谁负责”的问题,更旨在通过清晰的规则,引导技术向善、向实发展,真正服务于提升交通效率、保障出行安全、改善城市生活。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北京、天津、深圳、武汉等地的自动驾驶立法实践,正在为中国乃至全球贡献关于智能时代交通治理的本土经验。
这些经验关乎如何界定人机责任、如何设定技术准入标准、如何重构保险体系、如何保护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
它们不仅是为今天的测试车辆提供指南,更是在为即将到来的规模化自动驾驶时代,描绘最初的规则蓝图。
自动驾驶的终极图景,是构建一个安全、高效、人性化的全新移动系统。长沙的立法,是为这幅图景勾勒出不可或缺的制度框架。
随着法律条文与机器代码在现实道路上不断交汇、磨合,一条通往未来出行的中国式路径,正变得愈发清晰。
来源:无人驾驶世界 公众号

行业内首个集专业性、实用性、导向性、参考性为一体的,专门对应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机器人等无人系统查询和采购的聚合平台。
入驻联系人:19168537909


▲2025 CPSE安博会暨世界数字城市大会圆满落幕

▲招展正式启动 | 2026世界无人机大会暨UASE无人机展,诚邀共赴低空经济新蓝海!

▲DWC 2026第十届世界无人机大会暨UASE无人机展启动仪式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