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的相关规定,桃源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桃源县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1)县局(含派出所)共招辅警10名(其中勤务辅警7名:主要从事治安防控、监所协管、值班备勤辅助等工作;文职辅警3名:主要从事协助开展窗口服务、非涉密财务管理及110接警等工作);
(2)交警大队共招辅警10名(其中文职辅警5名:主要是从事机动车查验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等辅助工作;勤务辅警5名:主要从事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桃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曾经在本县域范围内(含桃花源)有过连续3年以上公安辅警工作经历且非因违纪违法离职的年龄可以延长至45周岁以内(1981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退役军人等,以上人员报名时一并上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桃源公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1月16日(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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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2026年桃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