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王某因房屋强拆委托长沙某咨询公司维权,支付 1 万元。该公司无诉讼代理资质,却以 “聘请法学专家” 为名接单,并承诺 2 个月办妥。收款后仅邮寄一份申请书便无下文。长沙芙蓉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规避法律资质限制,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判定《委托代理协议书》无效。鉴于未实现维权目的,判决公司全额返还 1 万元。
来源:长沙芙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