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记者从《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聚焦物业服务的地方性立法。
《规定》自2023年12月启动立法程序,历经三次审议并经省人大批准,最终形成12条“小快灵”条款,直击业委会成立难、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公共收益不透明等民生痛点。
《规定》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呈现四大亮点。一是党建引领明方向。明确在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让党员带头协调矛盾;二是自治能力大提升。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超过一年未成立或业委会未及时换届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应在3个月内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选举业委会;三是数字监管更透明。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监督平台,业主可随时查询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等信息,实现“指尖上的监督”;四是刚性约束强服务。对物业企业违规停水停电催费、侵占公共收益、拒不移交等行为设定明确罚则,最高罚款10万元,并纳入信用记录,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发布会强调将以党建引领筑基、数字平台建设、配套文件支撑、执法能力提升、普法宣传覆盖等举措推动《规定》落实。
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常德基层治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未来,随着《规定》落地,常德居民“家门口的烦心事”有望加速化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小区蓝图正逐步变为现实。
解读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
核心内容



《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的颁布,对常德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在城市服务特别是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常德市住建系统始终致力于打造红色物业、法治物业、智慧物业三大品牌。
围绕“三个物业”的具体表现、《规定》中的三项核心内容,即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机制、物业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为大家作一个解读。这些举措直指民生痛点,力求让物业服务更透明、业主权益更有保障。
一、组队伍,给小区安排“临时管家”
业委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但是业委会“成立难”也一直是常德市许多小区的顽疾。为此,《规定》推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将业委会的成立与管理,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相结合,明确对于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超过一年未成立或业委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的小区,由街道在3个月内,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业主代表必须占半数以上,确保业主话语权;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议事、推动成立业委会,任期最长2年,任期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重新组建或者更换相关成员。
二、亮红线,对物业乱象“零容忍”
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物业乱象,《规定》划出三条红线,明确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首次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5000元;
2.违规停水停电催费的,首次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2万元;
3.物业合同到期后“赖着不走”、拒绝退出小区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三、建平台,让监督“触手可及”
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数字化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监督平台。这个平台既是“信息窗”,也是“监督哨”。主要功能如下:
1.信息公开。物业企业必须在平台上公示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公共收益等,业主可随时查询,杜绝“糊涂账”;
2.线上评议。业主可通过平台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倒逼企业整改;
3.投诉直达。问题一键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确保“事事有回音”。
记 者:于 冰 胡诗妮
编 辑:于 冰
责 编:张春伦
二 审:杨 俊
制作人:魏雄燕
终 审:傅冠权
出 品:常德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