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导读
长沙市公安局官网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2人
报名邮箱:389418771@qq.com
2026年2月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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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聘信息表(包含校招、社招、不限专业等)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政治问题。
(五)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普通雇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附件1)。
说明:
1. 30岁及以下,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五、报名及聘用程序
聘用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长沙市公安局官网(http://csga.changsha.gov.cn/)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9:00-17:00
2.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自行下载、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手写签名,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在网上报名的有效时间内打包上传到指定邮箱:389418771@qq.com(文件夹名:报名岗位+姓名,扫描件命名:姓名+身份证或学历证、……),逾期概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6年2月3日9:00--12:00
2.审查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路189号)
3.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的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七、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环节,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者,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组织考察,采取实地调查、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经历、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开展资格终审,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全部资格条件;
2.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 2 次。
九、公示、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
咨询电话: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综合管理大队
唐警官 13787161450
监督电话: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综合管理大队
左警官 0731-852288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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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 杰
校对:张冰雨
审核:李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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