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烟花爆竹燃放
共同守护美丽长沙
1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都市区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按照全省烟花爆竹联防联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传统文化传承、空气质量改善和烟花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都市区内,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此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



01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
注意
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


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分区分时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既留住年味,也守护健康

02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为: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允许燃放。
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评估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报公安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包括: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依法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来源丨新湖南、湖南生态环境
一审(编辑)丨欧婷 校对丨曹欢
二审丨李林毅
三审丨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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