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零售贷款司法清收工作需要,我行拟开展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零售贷款诉讼案件服务项目,现公开对2026年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零售贷款诉讼案件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为有效落实总行“应诉尽诉”、“应执尽执”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外部律师资源推动分行零售贷款诉讼案件处置进程,拓宽司法清收渠道,提升分行零售贷款处置效率,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拟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零售贷款诉讼案件。费用支付模式为:诉讼费用由分行垫付,待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确认诉讼费最终承担主体,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费、基础代理费由分行支付。
1.2 技术要求
1.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2.2当地有比较好的司法渠道,能提供(代理人)司法文书佐证。
1.2.3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
1.2.4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盈利。
1.2.5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
1.2.6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1.2.7分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企业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报
1.3.2 具备2023年2月至今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分行级/或其子公司合作开展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23:59止。
四、报名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