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文忠祠图说
骆文忠祠,在县垣东关外杜家桥下,邑人思其遗爱而建也。骆公抚湘八载,勋业烂然,其尤洽人肌肤者,在于清厘、漕务。解任后,宁人思之弗置,于县西门外购屋数楹,立长生禄位,以为祝厘之所。越数年,以疾薨于四川督署,其子扶榇归葬,道出长沙。宁人之往吊者,络绎于道,莫不饮泣流涕,各尽其情。邑人刘倬云见其思慕之诚,不可无祠以致敬也,于是谋诸同人,广筹巨款,立祠祀之。
其地仍公馆故址,广六丈三尺,袤一十六丈有奇。后加买左右民房,周围百数十武,地势平衍,眺望豁然。后枕淡家岭,前凭文几山,而玉带水面前经过,潆洄曲绕,第闻潺潺之声,莫识细流之所出,诚邑中胜景也。
祠宇凡三进,祠外两旁各立栅栏,左曰崇德,右曰报功。照墙屹立,桅木参天,崇体制也。第一进为戏楼,翼以门房,以居阍者,朝夕供奉香灯,无令疏懈。中为大厅,左右为会客厅,黝垩丹漆,仑焉奂焉。最上为享堂,中竖木主,龛座如式,左右有房四间,几案俱备。
邑中举办宾兴、育婴、保甲、积储诸务,各绅寄寓其内,亦如承大祭之意也。左偏建斋房五路,额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每斋八间,俾士子肄业其中,穆然深思,睪然高望,如临师保,不敢生其玩愒之心。其造就人材,可谓至矣。右偏新建义仓二间,储谷千石,以备城中救荒之用。中厅设刘猛将军神位,春秋祈报,庇我田禾。此祀典之最重者也。
是役也,肇事于同治壬申,讫功于光绪戊寅。共縻钱九千余缗,取诸邑中公项之存余者,董其事为补用总兵刘时雨、监生沈敬燉。落成之日,正值刊刻《宾兴志》书例,得绘图一幅,详叙巅末,以告来者。
骆公祠地契
南城外邓家塘大公馆后,廖翼城出售屋宇基地一契,其界以正屋向右手抵贺姓墙,前抵陈姓菜园土墙,左手由土墙横过,扺天后宫园土齐自屋檐前滴水为界,其余均抵大公馆基地为界,界内槪属独管。
南城外邓家塘屋宇园土,周绍康出售一契,其界东南抵公自土,西抵福源公塘边,北抵丁姓塘坎为界,界内概独管。
南城外公馆侧左边屋宇基地,黄傅氏出售一契,其界屋前与右均抵官地,左与后均抵贺姓屋基为界。
南城外邓家塘屋宇园土,程福庆出售一契,其界东抵公自屋,南有余坪,抵福源公坪中路,西扺福源塘边菜园围墙,北抵自屋后路为界,界内概独管。
南城外大公馆侧屋宇园土,王定元出售一契,其界前抵大公馆坪,后抵邓家塘塘坎,左抵官街并符宅滴水沟,右抵贺姓菜园,周围以墙为界,独管。
邓家塘围园内屋宇园土,贺友清出售一契,其界前抵程姓屋檐滴水沟,绕下方姓屋垱间墙,后抵公自墙,左抵公自屋,右抵邓家塘塘坎为界,界内独管。
南城内邓家塘天后宫侧房屋后园土,闽省龙岩州值年廖席珍、张湘浦、张复兴出捐一契,原骆公祠侧斋房后围墙地势狭小,愿备价买天后宫公地,横二丈六尺,直五丈。又因厕屋地基狭小,亦愿备价买天后宫公地,横一丈二尺,直十丈六尺。廖等以事属义举,情愿捐归阁邑管理,以修建围墙、厕屋之地,嗣后抵界,均齐围墙、厕屋、滴水为界。
南城外大公馆对门李阿王出顶字屋宇基地,原属公馆余基,其界前抵官街,后抵坝边,左抵王姓土沟及石姓围墙,至后转抵邓祠菜土,右抵黄姓公共壕堤为界。
骆公祠照壁地基与黄三元屋宇地基毗连,有碍,黄将杂屋基地割〇骆公祠所管菜园基地,以便两全。凭众扞清,窖石挖沟为界。
刘猛将军庙基契
刘猛将军庙原建于大西门外,光绪四年改建于骆公祠侧。其基地原接曹东里业,前抵官街,后以塘边竹园,自墙抵童姓园界,左抵骆公祠壁右,后抵常丰仓壁右,前以出水沟抵陶姓屋脚,直下为界,界内独管。
经理骆文忠祠、刘猛将军祠、忠义祠、储大夫祠章程
一、骆文忠祠,奉旨敕建,每年春秋两祭,定期于丁祭后一日,由地方官主祭,各处首士与祭,羊一、豕一,果实五盘,每祭由宾兴首士备酒席二筵,中席二筵,祭毕设宴,经费于宾兴项下开除。
一、刘猛将军祠,奉旨敕建,每年一祭,定期于四月十五日,由地方官主祭,祭席一筵,果实五盘,祭毕设宴,经费于宾兴项下开除。
一、忠义祠,每年春秋两祭,定期于丁祭先一日,由本地绅士主祭,首士与祭,羊一、豕一,果实五盘。每祭设酒席三筵,经费于祭田租谷内提用。
一、储大夫祠,每年一祭,定期于二月十三日,由本地绅士主祭,首士与祭,祭席一筵,果实五盘,经费于祭田租谷内提用。
一、骆文忠祠曾经周渭臣军门捐银壹千㭍百两,以作岁修之费。后因祠宇、斋房、菜园基地,概归宾兴首士管理,所有岁修祭祀费使即于宾兴项下提用,故未另置祭田,日后择人分管,自当于宾兴田内划租壹百伍拾石,归入骆文忠祠,以作祭产。
一、储大夫祠、忠义祠归并宾兴首士管理,其田业租谷,亦由首士经管量收。每年除修理祠宇、庄业、塘坝及动用祭费外,嬴余归入宾兴项下,不许浪用。
一、骆文忠祠、忠义祠各设看役一名,朝夕供奉香烛,每年给香油钱各贰串,看役工食谷各壹拾石。其祠内卓椅、床铺、窗格、门月器皿什物等项,开单概交看役管理,如有遗失,问看役追赔。
一、骆文忠祠左边斋房肆拾间,岁修经费,议于宾兴项下提用,斋内卓椅、床铺、锅灶、碗盖,开单交斋夫管理,如有遗失,问斋夫追赔。
一、刘猛将军祠既未专置祭田,其岁修经费,议于宾兴项下开除,首事交卸,一并报销。
以上各条,自宜永远遵守,不得轻议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