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
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行为的
提醒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
春节临近,走亲访友、团圆聚餐需求大幅增加,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加强我市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对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如下:
一、加强原料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确保索证索票齐全。
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贮存食品及原料,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严禁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等食品及原料,严禁将回收的剩菜、剩饭再次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食用,严禁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材料。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使用卫生间后应重新洗净手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消毒。
每天上岗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冷冻熟食品必须经彻底解冻后充分加热方可食用。生食类,冷食类和现榨果蔬汁等食品制作应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
承办“年夜饭”桌数大于10桌或用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通过“长沙市场监管”小程序的“集体聚餐”模块填报相关情况,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根据许可范围和自身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品种、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严禁超许可范围,超接待能力加工制作食品。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要求,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在就餐场所摆放、张贴文明就餐、反食品浪费等提示标语,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打包服务。
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留相关凭证,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