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及团队协作精神。
二、持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执教专业与应聘专业对口。
三、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教师年龄均需在40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应往届毕业生均可。
四、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优先条件:
1.在全日制学校教育教学岗位(非培训机构)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2.教研能力强,有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经历且有课题、论文成果的;
3.中学教师有初三毕业班教学经验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4.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6.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