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千万”人才政策
长经开管发〔2025〕63号
重点引育产业领军人才
对新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等国际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视在长沙经开区成果转化和推动产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新引进人才认定为长沙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人(A类)、20万元/人(B类)、10万元/人(C类)奖励。
新引进人才认定为“湘智人才”的,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最高50万元/人奖励。
突出培育高级研发人才
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评省级卓越工程师、市级卓越工程师、正高级职称的研发人才,工作满半年后,分别给予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晋级补差。
对新入选的市级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工作室领衔人,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人才扎根贡献,每两年评审一批优秀科研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人奖励。
根据企业研发人才规模及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企业自主认定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E类)名额。
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新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按10万元/人标准给予工作站或基地最高5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期限两年。
对新引进符合《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的博士,工作满一年后,给予60万元补贴,分五年拨付。
对来企业实习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3000元/人实习补贴。
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为企业输送当年度毕业生,按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的毕业生数量,分别给予学校和企业500元/人的补助,单个学校或企业最高20万元/年。
持续引育技能工匠人才
对企业新引进培育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工作满半年后,分别给予10000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奖励,晋级补差。
对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纳入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E类)认定范畴。
对新入选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给予2万元/人奖励。对为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人才培训合格后在企业工作满半年的,给予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单个学校或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
实施骨干人才认定
围绕长沙经开区重点产业领域,在长沙市实施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基础上,将优秀管理人才、优秀科研人员、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纳入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E类)认定范畴,形成ABCDE五类人才体系。赋予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权,给予重点企业自主认定E类人才名额。
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对符合ABCDE类认定标准的人才,在长沙经开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
在全国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的人才创业项目落地长沙经开区,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对优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纳入长沙经开区科创基金支持范畴,引导支持基金投向人才项目企业。
提供“居无忧”安居服务
ABCDE类人才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按购房总价的5%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A类)、15万元(B类)、10万元(C类)、8万元(D类)、5万元(E类)购房补贴。
对符合ABCDE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来长沙经开区两年内,在长沙无自有住房且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的,按每月最高3000元(A类)、2000元(B类)、1500元(C类)、1000元(D类)、500元(E类)的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租房补贴。
设立长沙经开区青年人才驿站,为外地来区求职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免费住宿、就业指导、城市融入“一站式”服务。
给予机构入驻奖励
对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入驻奖励。
给予机构场地支持
对入驻产业园的机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年租金补贴。
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专区的机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的80%,给予最高30万元/年租金补贴。
对新入驻机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给予机构引才奖励
机构为企业新引进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优秀硕士(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500位高校、“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引进对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分别给予机构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
为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输送对象连续工作满三个月,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年。
给予机构发展奖励
对发展质效良好、服务能力明显的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年发展奖励。对业态模式新、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机构,纳入长沙经开区产业基金支持范畴。
给予机构品牌奖励
对新获评湖南省AAA级、AA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及相应等级品牌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成效明显机构及相应等级品牌的机构,按上级部门奖补金额给予等额配套支持,单个机构最高20万元/年。
定期评选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对获评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在长沙经开区举办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业论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场补贴。
支持机构设立出海平台
对从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对其新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最高10万元/年。
支持机构在海外设立工作站点,按机构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15万元/年。
对机构或商协会组织搭建人力资源出海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产品展示、供需对接、学术交流、场景应用等活动,按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年。
支持机构开展海外业务
对向海外派驻工作人员的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年。
对为境外项目的中方工作人员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年度支付保险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年。
鼓励机构联合本地出海企业进行全球战略布局,对牵头制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出海服务标准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个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