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2. 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含兼职、实习、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资格条件
1. 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水平: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教师资格证: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和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 普通话证: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5. 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及以上水平。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