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规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第八条规定,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新规制定了阶梯式优惠政策。新规明确,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
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规定同时界定了空置房概念:
本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不知道已装修未入住的算不算
需要通知全文的,可后台私信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