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长沙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贯彻落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长经开管发〔2025〕6 号),细化政策执行标准与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支持措施精准落地。现将该细则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细则围绕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构建了全链条、多维度的政策支持体系,共涵盖七大支持方向,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申请条件、支持标准、兑现方式及责任部门,覆盖研发创新、未来产业、提质升级、高水平开放、绿色发展、金融服务等关键领域,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二、申报与兑现部分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共5个条款,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科创平台建设等创新关键环节。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对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依据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规模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获科学技术奖、参与标准制定及运用创新转化模式的项目。
2.研发投入增量及破零奖励:对年度研发经费达标且占比符合要求的规上企业,按核心研发费用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研发费用首次破零的规上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企业研发中心奖励:对获评的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按长沙市相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4.科创平台建设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5.技术合同交易奖补:年技术交易金额累计达500万元的,按成交额的 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6.公共服务平台及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对备案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根据服务收入、资质认定以及服务科技成果落地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未来产业发展共5个条款,重点培育未来产业新增长点与生态体系。
1.未来产业企业产品支持:对经评审认定的未来产业企业相关产品,按年度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国家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企业可按不超过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享受支持。
2.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支持:每年遴选标杆应用场景和商用解决方案,按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
3.未来产业标志产品支持:对纳入工信部、省级目录的 “五首”产品,分别给予上级奖励资金的100%、50% 配套支持,最高奖励500万元。
4.未来产业基础配套支持:对氢能、低空制造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未来产业标准制定支持:对参与制定并发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未来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共5个条款,助力企业扩大投资、提升能级、盘活资产。
1.有效投资支持:对购地、租赁场地的产业类投资项目,按有效投资规模分档给予最高20%的奖励,购地项目最高奖励比例可达20%,租赁场地项目最高可达10%。
2.企业能级提升奖励:对首次入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等分别给予5万元至50万元不等奖励;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3.闲置低效资产盘活支持:对入驻企业给予最高80%的场地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重大资产盘活等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营业收入1%享受支持(期限不超过8年)。
4.设备更新支持:对年度新增设备投资达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超过500万元部分的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0万元。
5.产值增长奖励:对年度产值增速达2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上年度产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 2000万元,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四)支持企业高水平开放共5个条款,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
1.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综合企业社保、海关等信用等级分类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非贸易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2.重大开放型项目引进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外贸项目及实际使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3.对非经贸合作支持:落户中非经贸总部大厦(含拓展区)的对非贸易项目,给予最高80%的场地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 5 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4.企业对外投资支持: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达 200万美元的,按5%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5.开放便利化服务平台支持:对建设全球售后服务中心、海外仓等的企业,按投资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租赁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最高80%的租金补贴,年度最高30万元。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共4个条款,推动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
1.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对再制造或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2.绿色制造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等给予 50万元奖励,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3.低碳转型支持: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对购买绿电绿证的企业按总额10%给予最高30万元/年奖励。
4.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支持:对环保提质改造项目按硬件设施投入的3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管理提级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本细则共涉及6个支持条款,主要对政策条款中尚未明确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进行了细化。
1.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加大基金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力度。该2个条款为非财政奖励条款,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重点产业专项基金和科创基金相关制度实施。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投资。该条款主要为投资奖励,明确了实投园区企业金额、持股时间、被投企业成立时间等几个核心申报条件,并明确了奖励标准。同时强调了可与省市同类型政策叠加执行。
3.支持市场化基金机构落户。该条款涉及的申报主体为新设立或新迁入长沙经开区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涉及落户奖励及租赁奖励2个申报类别,明确了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引导基金业态集聚。
4.支持持牌金融机构落户。该条款涉及的申报主体为新设立或新迁入自贸区长沙经开区区块的持牌金融机构和金融分支机构,涉及落户奖励和租赁奖励2个申报类别。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分支机构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同时明确了奖励标准。
5.鼓励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该条款涉及的申报主体为QFLP基金和QFLP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标准一致,但QFLP基金管理机构需在长沙经开区内设立基金。此外,该条政策可与省市同类型政策叠加执行,与区级基金机构落户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其他内容
在附则中明确了申报主体需为长沙经开区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或机构,强调政策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支持金额不超出财政预算安排。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区本级其他政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按规定叠加或配套享受。申报主体需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安全、环保等审核合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缴资金并追究责任。
本细则涉及的场地租赁、资产购买等交易均不包括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具体申报时间、奖励拨付时间及相关条件认定以申报通知为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长经开管发〔2025〕6 号)保持一致,由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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