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今年春我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望城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望发改联[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春季我校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费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我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坚决杜绝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杜绝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文件执行,学生课后服务费不超过800元/期。
四、中小学学生伙食费严格按照《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1〕115号)文件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我校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中、晚餐(标准餐)10元/餐。
五、保险费。学生保险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六、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七、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违规开展小语种培训收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暗示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包括校外体艺类课程培训、集训,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商业保险费。严禁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禁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推介第三方机构公众号、小程序、APP产生的收费二维码(含链接),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电子学生证或教育APP。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八、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九、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收费文件执行服务性收费,并且坚决落实自愿原则,无任何强制性收费行为。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
四、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资料,并严格执行 “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五、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等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6〕7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6〕1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1〕115号)、《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和《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望城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2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望发改联〔2026〕2号)。
咨询监督电话:
长沙市望城区发改局 0731-88074426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0731-88062091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0731-88062008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1-88056315
长沙市望城区新闻出版局 0731-88082988
长沙市雅礼实验望城学校 0731-88086608
投诉举报电话: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731-88074426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0731-88551580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1-8805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