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与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我市“机器管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25〕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布的“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现就规范本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项目方向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格式内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署并提交有关党建工作和廉洁作风建设的承诺书,有关预案应包含“支部建在项目上”的具体组织保障措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谋划、一体推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工程,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
二、压实招标责任,强化主体地位
依法依规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依法依规进行委派,切实提升招标质量和履约水平。招标人要依法落实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强化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
(一)严格落实招标文件要求,严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明确严禁任何形式的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明确施工单位开工的时限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到岗履职,严禁擅自变更。逾期未到岗的或履职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明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点对点”银行代发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封闭运行,将工资支付保障条款列为合同实质性要求,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
四、坚持技术创新,提升建造品质
(一)全面推行EMPC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将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作为平等的责任主体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强化设计与制造的协同,实现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管理,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采用EM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推行资格预审,在开展资格预审、评定分离工作时,招标人应将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作为重要考核因素、定标因素。
(二)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路径和实施方案,载明必须达到的装配率指标,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依据相关规定应开展BIM运用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应明确BIM应用的范围及深度等,并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施工图设计、装配式构件生产方案、施工方案等对应环节BIM应用的能力,为项目数字化交付和物业智慧运维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进“智慧工地”标准化建设。招标文件应依据相关规定明确“智慧工地”的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安全风险管理、绿色施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质量安全巡检、智能设备管理、AI行为管理和BIM技术管理等的配置要求,通过数据驱动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聚焦绿色发展,促进低碳转型
招标文件应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智能建造、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措施和再生产品资源化利用等要求,鼓励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工艺产品、并将逐量碳排放控制指标纳入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建设与国家“双碳”战略深度融合。
请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或合同签订工作。本通知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