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
二、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伙食费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按月收取,按实结算。
四、严格执行“五限”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五、严格按照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中标的财信人寿保险公司购买。
六、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收费依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75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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