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伙食收费标准:中餐10元/餐,按月收取,按实结算。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交费。
3、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组织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上户核实)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实行部分免费。
三、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