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评审流程包括:
园所发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幼儿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个人申请: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园所初审: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申请情况,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初审。
结果公示: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园内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幼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统计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园所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统计上报,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在班级教师处领取《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2026年3月24日下班前交给班级教师。
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与班主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