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在湖南,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意外情况下的产假(即终止妊娠):
❶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❷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❸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❹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育儿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男性护理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男性享受护理假,需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哦)
✅注意!
湖南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其中提到: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依法落实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