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律所——张梅律师团队
春耕时节,田间地头本该是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农民们满心期待着即将到来的丰收。可在湖北赤壁新店镇土城村,一位村民的30亩油菜田,却在距离成熟收获仅剩一个月的时候,被两辆农耕机硬生生碾成平地,满眼的青绿瞬间化为狼藉,一季的心血彻底付诸东流。
这本该是一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走正规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最终却演变成了粗暴毁苗的极端事件。事发后,村民与村委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似是租金缴纳时间的口头争议,实则撕开了基层治理中权责不清、法治意识淡薄的口子。更值得警惕的是,村委并无执法权,强行毁坏他人农作物,早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触碰了法律红线。今天,我们就完整复盘这起事件,理清是非对错,深挖背后的治理隐患。

3月20日,湖北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六组的村民,像往常一样惦记着自家田里的油菜。这片足足30亩的油菜,是他精心打理了近一年的心血,长势格外喜人,最高的植株已经长到1.5米,按照正常生长周期,再过一个月就能顺利收割,一笔实实在在的收入近在眼前。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两辆农耕机突然径直开进油菜田,不由分说开始碾压作业。短短几个小时,成片的油菜秆被连根压断、碾入泥土,原本生机勃勃的农田变得一片狼藉,即将成熟的菜籽颗粒无收。赵某得知消息赶到田里时,面对的已是一片废墟,当即选择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调查后,结果让村民既愤怒又无奈:这场粗暴的毁苗行为,并非意外,而是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授意实施的。好好的待收庄稼,为何会遭到村委如此对待?村委给出了看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而赵某的说法,却与之完全相悖,双方的矛盾彻底摆上台面。
土城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毁苗行为事出有因,根源在于赵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双方此前达成口头约定,农田承包租金需在2026年1月份缴纳,可到期后赵某迟迟未交租,已经构成违约。村委后续多次与赵某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缴纳租金,或是解除承包协议,但始终没有结果,双方僵持不下。


村委进一步解释,这片农田已经重新出租给了其他农业公司,对方计划种植双季稻,4月份就要进场备耕,农时不等人,一旦耽误就会影响全年的种植计划。而被压毁的油菜,还能就地充当绿肥,滋养土地,看似是无奈之举,实则是为了集体利益和农业生产进度。
赵某则完全不认可村委的说法,他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版本。据赵某讲述,自己是在2025年4月30日与村委达成的口头承包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种一年、交一年”,租金缴纳时间应该是2026年4月30日之前,距离村委毁苗的3月20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根本不存在欠租违约的情况。
更让赵某无法接受的是,村委在实施毁苗行为前,没有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他,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口头催告解除协议,更没有给他辩解、协商的余地,直接动用农机强行毁苗。在他看来,自己的合法承包权益被肆意侵犯,一季的收成凭空消失,这不是解决纠纷,而是赤裸裸的故意毁坏。
截至目前,当地警方、镇政府已经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牵头搭建协商平台,涉事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事件并未就此结束,赤壁市纪委监委、公安、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已经依规依纪依法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对当地镇政府包保干部、分管领导以及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事件中,双方的核心争议是口头协议的租金缴纳时间,口头约定本身缺乏书面凭证,确实容易引发纠纷,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常见的隐患。但哪怕村民真的存在违约行为,村委也绝不能采取“强行毁苗”的极端方式处理,因为这种行为,早已越过了法律的底线。
首先,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和强制处置权。面对合同违约、租金纠纷等民事问题,正确的途径是通过协商、调解,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私自动用暴力手段毁坏他人财物。
其次,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标准来看,赵某的30亩油菜,距离收获仅剩一个月,经济价值远超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村委授意他人故意毁坏农作物,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村委打着“不误农时”“绿肥肥田”的旗号,也不能成为违法毁苗的借口,这种“为了集体利益就可以牺牲个人权益”的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
说白了,租金纠纷是民事层面的问题,双方可以掰扯责任、协商解决方案;但强行毁坏他人农作物,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用违法行为去解决民事纠纷,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
这起油菜被毁事件,看似是一起小小的乡村纠纷,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存在的诸多短板,值得所有基层工作者警醒。
第一,口头协议隐患重重,农村承包合同亟需规范化。事件的导火索,就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仅靠口头约定确定租金、租期,时间一长极易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无论是村委还是村民,都应该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缴纳时间、违约责任,从源头杜绝纠纷,这既是保护集体利益,也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权责边界模糊。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习惯用“行政思维”“家长思维”办事,觉得自己是为了集体利益,就可以绕过法律程序,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殊不知,基层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打着“集体利益”的旗号,侵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
第三,矛盾化解机制缺位,小事拖大、易事拖难。如果村委在认为村民违约后,不是直接选择强行毁苗,而是通过镇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或是走法律诉讼途径,完全可以避免这场悲剧。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提前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只会让干群关系变得紧张,损害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农民种地,靠的是一季又一季的收成养家糊口,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庄稼是农民的血汗结晶。哪怕后续赔偿到位,农民错过的丰收、付出的心血,也是金钱无法完全弥补的。村委作为村民选出来的自治组织,本该是维护村民权益、服务村民生产生活的贴心人,而不是肆意践踏村民利益的“强权方”。
目前,这起事件的赔偿已经协商完成,相关责任人也被启动问责调查,算是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但这起事件带给我们的反思,不该就此停止。基层治理无小事,每一起纠纷的处理,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干群关系,关乎法治权威。无论是村委还是基层干部,都要牢记:解决纠纷要走合法途径,行使权力要守法律边界,不能把“好心办坏事”当成借口,更不能把“集体利益”当作违法的挡箭牌。
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进行土地承包、流转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留存好相关凭证,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让自己的心血白白付诸东流。我们期待当地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彻查此事,给受损村民一个公道,给所有基层干部一个警示:法治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毁坏他人财物、侵犯群众利益,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乡村治理,要靠法治、靠沟通,而不是靠粗暴强权。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7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1
张梅律师团队简介:
张梅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共30余人,团队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医疗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拥有大量实战胜诉案例,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并为众多的刑事被告人争取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轻判的法律效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团队负责人张梅律师拥有16年执业经验,系芙蓉律师事务所董事、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张律师历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湖南省总商会法律顾问、湖南大学校外导师、湖南省财税法协会常务理事、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律师、芙蓉法商学院院长、ilaw企业合规学院开福分院副院长。
2
芙蓉律所简介:
芙蓉律师事务所源于1956年长沙市法律顾问处,是原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所总部位于长沙万达广场6楼、17楼、44楼,A座31楼办公面积近8000平方米,总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近500人,在全国有38家分所,多次获评省优、市优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大型知名律所,百强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