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岑与皓月供奉的这段对话,《五灯会元》是录在《二祖慧可大祖禅师》条目中。
师子尊者为禅宗西方第二十四祖,在宾国行化,常言:“难不可以苟免。”时有外道二人:一名摩目多.二名都落遮,学诸幻法,欲共谋乱,议曰:“不成即罪归佛子。”假扮为释子形象,潜入王宫。王果怒曰:“吾素归心三宝,何乃构害,一至于斯!”乃命破毁伽蓝,祛除释众。又自秉剑,至师子尊者之所,问:“师得蕴空否?”尊者道:“已得蕴空。”王问:“离生死否?”尊者曰:“已离生死。”王曰:“既离生死,可施我头。”尊者曰:“身非我有,何吝于头!”王即挥刃, 断尊者首。白乳涌高数尺,王之右臂旋亦堕地,七日而终。
东土二祖慧可大师于莞城(即管城,洽今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匡救寺三门下,谈无上道,昕者集众如林。有一位辩和法师,于寺中讲《涅槃经》。学徒闻慧可讲法,过来听讲。辩和不胜其愤,诬告于邑宰。邑宰感其邪说,加害于二祖。慧可大师怡然委顺。有人称其谓“偿债”。
“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应须偿宿债。”一般的人认为,前因后果。悟得真如菩提,即了却生死大事,就不用再偿还宿债。只有未了业障的人,才需要去“偿债”。而像师子尊者、慧可大师这样的大彻大悟的高僧,为什么还要受业障的牵引,死于非命?
在现实生活中,也常面临这样的提问,就是好人为什么得不到好报,而恶人却享受荣华富贵?僧人在劝化世人时,往往以“今世偿还前生孽债,现在修行来世福报”来诱导。而东晋时期道生则提出“善不受报”的学说。
道生在注解《维摩诘经》时说:“无为是表理之法,故无实功德利也。”无上的佛法是超越世俗利益的。“贪报行禅,则有味于行矣。既于行有味,报必惑焉。夫感报者,缚在生矣。”要人舍弃回报之心。“言必能福彼也,然则非徒拔其贫苦而已,乃所以终得大乘之果也。”真正意义上的“福报”,并不是摆脱贫苦,而是要使之最终得到大乘的觉悟。拘那含牟尼佛偈曰:“佛不见身知是佛,若实有知别无佛。智者能知罪性空,坦然不怖于生死。”迦叶佛偈云:“一切众生性清净,从本无生无可灭。即此身心是幻生,幻化之中无罪福。”从觉悟真理的角度来讲,一切福德都是不存在的。真正的行善不会得到任何报答,如为求福报而拜佛修行,是为邪道。道生说:“若以定欲福于人,则是灭尽定异于八邪矣。苟有异心,不能福也。”
长沙景岑要告诉皓月的无非是:空在业障中,业障在空中,理事无碍。果在因中,因在果中,因果同时。并以偈示之:“假有元非有,假灭亦非无。涅槃偿债义,一性更无殊。”(李志军)